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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钓鱼门真相水落石出,孙中界是冰山一角 [打印本页]

作者: 黟人    时间: 2009-10-26 22:15
标题: 钓鱼门真相水落石出,孙中界是冰山一角

文章提交者:肖川
     10月25日下午7点,.郝劲松得到可靠消息,"上海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个事件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与"钓钩人员"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孙中界并扣留车辆,10月26日,上海市组成的调查组将向社会正式公布详细调查结果.
     郝劲松认为:孙中界被栽赃陷害仅仅揭露了冰山一角,据保守估计在上海每年被"钓鱼式执法"所栽赃陷害的车辆有数千辆.自上海钓鱼执法被媒体揭露后,郝劲松每天都收到全国各地大量车主的来信和电话,反映自己被钓鱼执法的情况,目前.郝劲松及助手正在做这方面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郝劲松说: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一些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在暴利的刺激下,丧尽天良,用栽赃执法的方式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处境,并非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拘禁,野蛮搜身,严重践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上海市政府应当组成专案组对"闵行区张军钓鱼执法案"也进行调查,并对近年来上海市18个区县的查获非法运营车辆的所有案件重新核查,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让曾经被钓鱼执法的受害车主向调查组报名登记,重点核查.
   郝劲松说: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郝劲松认为:数量众多的"钓钩人员'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大队的成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有组织犯罪,上海市警方应当在18个区县立即成立"钓鱼执法"专案组,迅速立案,对众多"钓钩","钓头及背后唆使的交通执法队员"实施布控抓捕,及时破获这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犯罪团伙.
郝劲松说:现有的打击黑车手段,治标不治本,一方面在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出租车市场需求空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却不允许个体户从事正规出租车运营,市场需求导致个体私车成为黑车运营.要想真正消除黑车,只有对现存的出租车制度进行改革,降低出租车准如制度的门槛,打破现有的出租车垄断市场,允许个体户从事出租车运营,运用市场调节的杠杆,可从根本上消除黑车.
做为孙中界先生的代理人,郝劲松发表如下声明:
   
1.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在上海媒体,河南媒体,及中央媒体向孙中界先生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孙中界先生名誉.
2.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使得孙中界先生遭受巨大精神创伤,为证清白,孙中界不惜断指以证清白.我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其它赔偿.
3.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非法扣留孙中界先生车辆,我方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扣留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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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事情发生之后,政府还怎么样来树立它的诚信社会?与人斗,其马列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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