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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圣巴里”致敬!向“星巴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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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22: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士举 律师 法学硕士



“星巴客”对“圣巴里”商标之战,“圣巴里”赢得首场胜利。但是,“圣巴里”的掌门人王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最后说“打了4年的官司我们赢了,星巴客再次提出异议,存心是想要把我们扼杀在成长的摇篮。那我又要耗几年,如果商标不能用,让我开不下去,那只好关门。”似乎很让人揪心,也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商标”是个什么东西。



判断“是否相似”的标准是消费者

星巴客认为:圣巴里董事长王琛自己承认“圣巴里”商标与“星巴客”商标在第三人看来可能有相似形,据以认定“圣巴里”商标系抄袭“星巴客”商标。认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者相似,并不是从商标持有人的角度进行判断,而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判断。简单说来,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是针对消费者而言。如果消费者经常混淆“圣巴里”商标与“星巴客”商标,则可以认定构成近似;相反,如果消费者可以清楚区分两个商标,则不能认定两个商标近似。从星巴客异议理由来看,没有证据表明消费者经常混淆“圣巴里”商标与“星巴客”商标。因此,不能认定“圣巴里”商标与“星巴客”商标相近似。

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消费者不会误人“圣巴里”商标与“星巴客”商标,也进一步印证了“圣巴里”商标具有“显著性”特性,可以作为区分不同咖啡服务提供者。商标局驳回“星巴客”的异议,对“圣巴里”商标作出授权决定符合《商标法》要求。

“星巴客”与“圣巴里”商标形式要素各不相同

不仅要从实质上看是否会导致消费者认为商标近似,还要从形式上看商标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形式要素包括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其中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其他文字。异议人“星巴客”的商标是由英文和图形的组合,其英文为“starbucks”,图形为少女正面头像;“圣巴里”商标文字分别为中文“圣巴里”、英文“sunparty”和太阳神阿波罗侧身头像。可见,两个构成要素两个商标完全不同。即便从英文的发音、英文文字的内涵均不构成相似。这些要素无一构成类似,也决定了消费者不可能将两个商标混淆。

创作之源不同与作品本身

创作不可能是无源之水,商标创作也不例外。任何创作、创造都是建立在人类已有智慧成果基础之上,但是这些已有智慧和成果作为创作之源又不同与现有成果本身。

商标本身作为艺术作品创作,需要创作人长期的积累和储备。这包括创作人需要参考、借鉴他人经验。参考和借鉴所汲取的他人成果必须经过消化、整合、吸收并赋予新的表达方式或表现手法,就是新的作品。人不可能两次蹋进同一条河流也讲了这个意思。人类的文明的进步就是建立在这种不断创造和创新的基础上。案例中的“圣巴里”商标创作人也需要整合文字“sunparty”、太阳神阿波罗、圣巴里(中文)文字,赋予了“圣巴里”商标比较清晰和完整的含义,这个成果具有创新性。“星巴客”认为,“圣巴里”使用相同的圆圈来安排文字(两个商标都有圆圈结构),也将英文文字和图象安排在圆圈以内,构成“相似”。如果把圆圈看作一棵果树,我们发现两颗果的枝杆和果子各不相同。

从上述三个角度分析,我们看到,“圣巴里”商标具备了法律要求的条件,创作人也坚持了自主创造性。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圣巴里”在短短三年间,连锁经营12家店面,业绩不菲,作为区域性成长品牌值得敬佩。同时,我们还需要从“星巴客”发动的“战役”中学到些隐藏在背后的东西:

最大的财富是商标

商标作为品牌的载体,是企业的最大财富。这个概念尚未深入民营企业家的“心”,更未在企业家群体中扎根。我们发现,“圣巴里”仅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而“星巴客”已经在全球获得了三百多项商标注册!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星巴客”不仅在咖啡馆、餐饮行业注册,还在其他许多行业进行注册。“星巴客”的商标“族群”保护战略一览无疑展示在我们面前。

更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星巴客”对全球所有成长较快的同行,哪怕是“小兄弟”也不放过“关照”。那就是寻找一切可能的手段,包括主张商标侵权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其细致的程度已经不是“相同商标”,已经扩张的“相似商标”;也不限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连正在申请注册之中的商标(如“圣巴里”商标就是在注册公示过程中被提出异议)也不能逃过它锐利的“眼睛”。虽然,国家商标局驳回了“星巴客”的首次异议,但是。“星巴客”毫不气馁,又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结果如何,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圣巴里”与“星巴客”之战是民企与国际巨头博弈的一个缩影。还有许多类似战役都将陆续上演。就已经结束的首场战役,我们需要向向防守者“圣巴里”致敬!为了迎战更多的市场挑战者,同时不要忘记向进攻者“星巴客”学习!(原文发表于《浙商》杂志2009年 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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