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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道:人 权 有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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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4: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曾经在一本书上看过一位美籍华裔人类学家撰写的报告,他发现,近年有越来越多人会在被拘捕时主动要求自己的权利,比方说保持沉默,又或者打电话给律师。为甚么中国人会突然那么懂人权,懂得提出这些连部分地方执法人员也不大明白的古怪权利呢?他认为那是进口电视剧看多了。


  美国警匪片里不老有这种场面吗?正义朋友好不容易逮到了杀千刀的坏蛋,却只能恶狠狠地瞪视后者,冷冷道出指定台辞:“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希望全国各级媒体多推广,开设专栏,好普及中国人的人权知识。其实,老百姓早就从电影和电视剧学到不少人权常识了。尽管这些常识粗糙,不够系统也不够深入,而且还说着洋文,很像舶来赝品,但它们却实实在在地唤起了感性上的回应,使人觉得具体有用。


  面对警员,保持沉默,以免无意中说错的任何一句话都成了呈堂证供,这一招听起来有理,感觉上也很像一种不证自明的神圣权利,难怪会成为日益普及的常识了。一切人权教育要想成功,总得让人感到学者们大谈特谈的那些权利是自然的,而且切实可行,不能只是字面上的玄虚概念,实行起来却处处碰壁,甚至还会惹上牢狱之灾。内蒙古的大牢里关了一位叫做吴保全的中年男子,他之所以坐牢,正是因为他实行了两项书本上常常提到的人权。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曾以一亩人民币250元的价钱向牧民徵收土地,最后在上头盖成了最高一亩82万人民币的别墅用地。当地居民对整个收地过程的不透明感到疑惑,也很不满其中45座别墅居然是要留给市领导的,于是屡屡抗议讨说法,结果4年里先后有28人被捕(当然是居民被捕)。吴保全在网上揭批此事,因而获罪,罪名是诽谤政府,危害了社会发展秩序。


  近几年来,中国颇有一些地方官员喜欢用诽谤政府的名义治人以罪,从以前只针对媒体,到现在开始扩及到一般线民身上,隐约让人感到这里头似乎有一个类似平民从电视学人权的学习过程。


  这么多不同层级的政府,这么多不同的地方,他们是怎么想到这一招的呢?他们怎么会不约而同地利用诽谤政府的罪名,去控告那些揭示自己行为,然后批评自己的人呢?


  这些官员当然知道中央政府日渐鼓励舆论监督,也一定听过领导人要求干部向人民负责的言论;他们明白记者也好,普通公民也好,都有权知道政府决策的过程和施政手法,并且对此提出他们的意见。他们应该很清楚中国已经逐步迈向法权社会,人权常识正在普行,法治正在建设。所以他们不能不问情由师出无名地以强权压制自己的眼中钉,他们需要一个名义,一个听起来很像一回事的名义。


  于是他们找到了诽谤罪,一种大众媒体里面常常见到的管用名堂。世界各地都有许多名流精英用这条罪名控诉记者和评论人,就算最后不能入罪,起码也能缠扰被告好一阵子,令他在法律程式上倾尽家财。


  更何况那个被诽谤所伤的名誉权,被诽谤的说法可以去控制人民知的权利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可以说是以人权治人权,十分进步。最妙的地方是,它还能把自己变成姿态上的受害者,不只没有以强凌弱的感觉,反而还拉近了官民在法律面前的距离。


  尽管学者早就说过无数遍,政府不是个人,根本不拥有甚么名誉权,可是这类政府告民间诽谤的消息仍陆续有来。难道那些地方法院不晓得官方不得以诽谤之名治公民以罪吗?假如全国媒体响应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号召,广设人权推广专栏,情况又会不会好转呢?


  由此看来,最需要系统人权教育的,可能还不是早已迈入启蒙阶段,懂得实践自身权利的一般公民,而是这些迹近法盲的公务人员。更进一步说,徒有权利意识恐怕也还不济事,有没有一个足以舒展权利的环境,恐怕才是最要紧的。


  吴保全在网上揭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徵收土地过程不透明,因而被送进了监狱。那些把他送进监狱的官员,或许了解名誉权的局限,但他们的名誉权在现实上,却往往能够战胜一般人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也就是说,他们根本不拥有的权利,反而是最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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