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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网络书法新时代:成立“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

开创网络书法新时代:成立“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

                 开创网络书法新时代:成立“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


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处于第五维度的网络空间成为人类一种新的生存方式,随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网络书法”也成为中国书法界热议的话题。所谓的“网络书法”实质上是中国书法艺术一种新的传播传承方式,在人类五千年的发展史上,中国书法的传播传承都是依靠纸绢岩石类物质,但随着人世间的沧桑变幻,这些传承介质很易遭到人为损毁或自然风化腐蚀;而数字化的网络书法却无此弊,它永恒存在于比特空间中。假设东晋时期就有“网络书法”,那么直到今天我们还能清晰看到王羲之书法的真实原貌。纵观中国书法史,能够青史留名的都是那些当时的达官显贵,因为他们位高权重,其书法具有史料收藏价值,而当时有更多的高明书法家由于身处社会中低层,他们的高超书艺也因此失传了;如果他们的书法作品能妥善保存下来,那么中国书法史必将改写。

当今的网络时代是一个民主平等的时代,在网络空间中没有贫富贵贱之分,书法的网络传播传承完全凭借书法本身的艺术价值,如果某书法家的书艺获得大众的垂青,就会被千万次的下载学习,否则就会被无情抛弃,不论所书者有多高的社会地位。

而且网络书法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是无与伦比的,当你成为“网络书法人”,你的书艺可以光速传播到世界各地,身处“地球村”每一个角落的人都可随时观赏下载你的精美书作。

网络书法是当代书法家、书法爱好者“数字化生存”方式,只要你按下数码相机快门,然后点击鼠标上传到网络空间中,你的书艺就会在比特空间中获得永恒,也许您就会被后人追奉为“书法先贤”,从而名垂青史。

进入网络世界的门槛是很低的,那么如何界定“传统书法家”与“网络书法家”?应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过去,传统书法家60%的书艺传播是通过有形的展览馆和纸质传媒,这需要很大的经济投入,使大多数平民书家无缘加入这种竞争。而网络书法家书艺传播的投入却很低,甚至是免费的,只要上网将数字化的书法作品传输到网络空间即可。如果某书家60%的书艺传播凭借网络的力量,那么就可以称他为网络书法家。

当今,网络书法家已成为中国书坛的重要力量,从各大书法网站的注册人数看,至少有三十万网络书法大军,组建“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已成为绝大多数网络书法人的共同心愿。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网络书协)是对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书协)的重要补充。在当今中国爱好书法的人群中,只有一小部分书法高手已加入中国书协及其各省市区分会,还有更多的书法高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加入,古人云:“大隐隐于市”而当今则是“大隐隐于网”。中国网络书协的组织与运行模式是真正体现“民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我们希望通过组建中国网络书协及其论坛,给中国书坛带来新的活力。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高高在上的中国书协领导与全国广大基层会员缺乏直接、长效的交流沟通机制。不可否认,当今的中国书协领导为中国书法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呕心沥血,但广大基层会员对此不了解,同时来自基层的大量好的谏言建议传达不到书协最高层,从而造成种种不必要的误会,广大书法网友的这种不满情绪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所利用,在网络上煽风点火、造谣惑众,借此达到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因而造成当今书坛不和谐的局面。中国网络书协下属的中国网络书法家论坛  http://www.sfj8.com/ 的成立为中国书坛广开言路提供了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书协领导与基层会员可以平等交流沟通,广纳良言与贤才,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们也就感到欣慰了。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筹备组

                                                                             2007年11月6日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章程(草案)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是全国各民族网络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非盈利民间团体, 是广大网络书法家、书法工作者、书法爱好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书法艺术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网络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创建网络书法时代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  

第四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网络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举办各种形式的网络书法展览和评奖活动。展览评审采用“众评盲选”法(相关解释见附注2)。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努力加强书法理论建设,积极开展网络书法评论,为中国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八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法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九条   遵循书法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创作委员会、篆刻委员会、书法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刻字委员会、硬笔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

第十条    重视、支持基层网络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一条   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书法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法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书法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

第十五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网络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在香港、澳门、台湾及世界各地的分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有中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组

第十九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工作报告;3、制定和修改《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章程》;4、选举产生本会各级领导;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全国会员大会由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全体会员构成,每一位会员都有选举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的权利。民主选举在“中国网络书法家论坛”上进行,由会员提名领导人选,提名票数最高者当选。民选产生的领导三年一届,可连任。在书法网络上,本会领导要经常关心慰问会员,有解答会员们比较关心话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全国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与失误,决定本会下一年度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二十三条   弹劾制度:当本会50%会员提出弹劾本会某领导的动议,弹劾程序启动,弹劾会议在“中国网络书法家论坛”上召开,如果有本会75%会员同意,全国会员大会当场解除该领导的职务。全国会员大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经

第二十五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第二十六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网络书协”,会址设在北京。
英文名称是 China   Network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缩写为C.N.C.A.)。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由全国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其修改权属全国会员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



附注:

1.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从那些为组建本会立过汗马功劳的人士中选拔,三年后改选,德才兼备者可连任。

2. 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网络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所有书法篆刻爱好者都可免费参加,参赛者将参赛作品的数码图片传送给展览组织者,由主办方将参赛作品编号后,再把作品上的姓名与名章抹去,最后放到评审大厅进行“盲选”。评委是本会全体会员,即所有会员都有投票评审权,根据最终的得票数产生一、二、三等奖及提名奖、入展作品,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入展人员同时具备了成为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会员的资格。



转自:【中国书法家论坛】 » 【艺术新闻】
协会早该退出历史舞台了,怎么还搞?!

闻正:13611274444 邮件:Ink34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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