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章程(草案)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章程(草案)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是全国各民族网络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非盈利民间团体, 是广大网络书法家、书法工作者、书法爱好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书法艺术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网络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创建网络书法时代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 务
第四条 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网络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举办各种形式的网络书法展览和评奖活动。展览评审采用“众评盲选”法(相关解释见附注2)。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努力加强书法理论建设,积极开展网络书法评论,为中国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八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法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九条 遵循书法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中国网络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创作委员会、篆刻委员会、书法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刻字委员会、硬笔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
第十条 重视、支持基层网络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一条 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书法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法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书法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